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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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貝爺亂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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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酒醉人5
這都是些什麼問題?交警部門是公安機關的交通部門,是行政部門,不是法律關係的最終裁決部門,原則上一般不對公民的民事權利和義務進行裁決,只進行有條件地調解(雙方對認定無異議,共同申請調解)。也就是說,交警的事故認定不是民事責任認定。且沒經法院判定,它只是一個不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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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葛子60
謝邀!開車遭遇事故!經交警部門稽核確係對方全責!可對方拒不支付經濟損失!首先要透過交通職能部門出面協調!倘責任方不進言,或不理不睬!表現一種不聞不問的態度!那就是老賴!這時候就要考慮上訴至法庭了!倘庭外調解還是迖不成協議!那只有開庭審理了!公開審理的同時,最好有媒體參與!宣判後責任方還是強硬態度!那我們法庭的執行部門就實施強制執行了!當然!我們還是希望雙方協定為宜!建議責任方不要抱有僥倖的心理!法律是公正的!最後我們的國家也肯定會對那些不法分子以嚴厲的制裁!!!
根據交警判罰的通知單,去找交警協商,如果實在不行就法律起訴,討一個說法並強制判罰。現在針對老賴的限制很多,法院的強制判決還不賠付的話就會成為老賴。除非是真沒錢或者真噁心的那種人,有錢不給的那種人就網路曝光他,總會要回錢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