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村改造意向書簽了,還能建房嗎?
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首先要明確意向書與合同書的區別在哪裡?
一、概念不同。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問書、協議書、備忘錄、契約等,《合同法》第二條對合同的定義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業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二、兩者的區別。內容不同,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簽訂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意向書的內容僅是合同簽訂主體就某一事項共同意識的一致議定,並不是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由此可見,拆遷意向書與拆遷合同書存在著本質的差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題主是可以蓋房的。但是,現實情況是,往往這種村子早已列入統一規劃改造村的範圍,從列入這個規劃之曰起,就不允許再建房屋了,也得不到申批手續,在這種情況下,硬要私自建房,那就是違章建築了。
另外,現在的拆遷意向書也規定了這樣的內容:“負責在甲方摘牌的時候將該專案佔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地上附屬物等分價段拆除完畢,達到三通一平,具備開工建設條件……”。這就明確了被拆遷方有責任維持秩房,清理場地,為甲方施工創造條件,因此,儘管達成的是意向書,被拆遷方也是不會允許村民再蓋新房的。
舊村改造意向書簽了,還能建房嗎?
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首先要明確意向書與合同書的區別在哪裡?
一、概念不同。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問書、協議書、備忘錄、契約等,《合同法》第二條對合同的定義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業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二、兩者的區別。內容不同,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簽訂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意向書的內容僅是合同簽訂主體就某一事項共同意識的一致議定,並不是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由此可見,拆遷意向書與拆遷合同書存在著本質的差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題主是可以蓋房的。但是,現實情況是,往往這種村子早已列入統一規劃改造村的範圍,從列入這個規劃之曰起,就不允許再建房屋了,也得不到申批手續,在這種情況下,硬要私自建房,那就是違章建築了。
另外,現在的拆遷意向書也規定了這樣的內容:“負責在甲方摘牌的時候將該專案佔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地上附屬物等分價段拆除完畢,達到三通一平,具備開工建設條件……”。這就明確了被拆遷方有責任維持秩房,清理場地,為甲方施工創造條件,因此,儘管達成的是意向書,被拆遷方也是不會允許村民再蓋新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