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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舒克的煩惱

    夫妻離婚時,孩子能不能判給女方,這是個帶有明顯傾向性的問題,但問題中所列條件,並不足以支援孩子判定給女方!

    一般來說,孩子判給誰,法院要綜合考慮婚姻失敗的過錯方、撫養孩子一方的經濟條件和生活環境、和孩子之間情感的親疏程度等等,具體到問題本身,女方身患重病,這是一個判定孩子給女方的很不利的事由,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法院一般不傾向於將孩子判給女方!因為法院要本著對未成年人生活保障負責的態度去做出判決。

    對於問題所說自己是獨生子女,老實說,這不是一個能影響法院判決的充分條件,因為第一、如果男方也是獨生子女,女方就無法把自己是獨生子女當做孩子判給自己的理由;第二、即便男方非獨生子女,但如果孩子和父親關係親密並且男方健康,有足夠經濟能力撫養孩子等等,那麼,女方以自己是獨生子女家庭主張孩子判定給自己,將得不到法院支援!

    其實對於離婚後孩子的歸屬問題,個人認為不必過於在意跟爸爸還是跟媽媽,考慮這個問題的唯一出發點應該是孩子跟誰生活時,成長會更有保障,未來日子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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