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頭怪牛

    謝邀!用工只是用你幹活,除了工資給你,別的什麼保障也沒有。這樣是不合理的!勞動合同是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說明書”!你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什麼樣的活也不能幹!更不能聽他們說以後再簽訂!萬一在未簽訂合同之前你出現了問題,與用工單位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自己坑了自己!

  • 2 # 長金老者

    謝謝邀請。太專業的分析我也做不了,簡單直說吧,簽了勞動合同,說明你與該公司產生了勞動關係,發生問題依靠勞動法來調節。通俗說你就是這企業的人員了。而用工協議應相當於勞務協議,簡單說就是你提供勞務我付給你報酬,二者關係平等,你不屬於企業。或者說你相當於沒有派遣公司的派遣工。個人理解,水平有限,不知說沒說清楚。

  • 3 # 12345688順流

    關於這個問題,當然有區別,勞動合同是最具規範的用工協議,裡面約定了權利和義務,而用工協議一般只具有臨時用工的性質,相當於一個短期的勞務關係,這種性質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全面的是比較弱化的。

  • 4 # 曉西關

    不合理,合同有很多種類如:試用合同、兼職合同等。沒有合同就沒有保障。

    合同受法津保護,合同籤的不對,自己個人受損失。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一起5年多了,很喜歡他,但是三觀完全不同,還有必要結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