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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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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嚮往自由的杜拉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沒有限制結婚與否,只要是哺乳期婦女都享有產假的權利,各省的《人口計劃生育條例》還有相應的增加,總共在158天左右,而且在產假期間,單位不得降低工資、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個問題,產假期間是否能領基本工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參加生育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生育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支付。如果是參加了生育險的,報銷生育津貼的資料裡有一項是結婚證、準生證,如果是未婚的話,這兩個材料是沒有的,那麼也就報銷不了生育津貼,單位給你繳納了生育險,就可以在產假期間不支付你工資,所以,你問能否領基本工資,這個需要看單位怎麼處理,不給是不違法的。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產假。
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待遇。但醫保部門一般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合法生育是前提。因此,未婚生育(違法計劃生育條例的生育行為),無法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