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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一樣飄過13

    女孩把男方當備胎了,有好的就會和男方分手。

    不想公佈關係,就是對這段關係的不確定。覺得終身不可以託付給男方。

    四年的同居已經不長不短,足夠了解男方的各個方面。太瞭解了不是好事,一些缺點也暴露出來。

    所以關係確定下來,儘快結婚是必要的,有法律保護。

    很可能既有感情,想看看,找不到更好的再將就。

  • 2 # w人之初w

    這種情況可能說明女方根本沒有打算和你長相廝守,因為如果去見了你的父母,雙方的父母肯定來就要互相走動,這樣雙方父母就會商量結婚的事,而她根本不打算和你結婚,所以才不願意去見你的父母。

    當然也有可能她的父母知道你們,但是可能反對你們在一起,她晢時無法說服父母,知道父母不同意就暫時不能和你結婚,所以才選擇晢時不見雙方父母,等以後父母不反對了,時機成熟再去見。

    也有可能她還沒有考慮好該不該和你結婚,她如果考慮好了也就會和你去見雙方的父母,只是你們已經在一起四年了,你確實應該和她談談,究竟是什麼原因不願見雙方的父母,瞭解以後再作打算。畢竟你們有多少感情,她是否真心和你在一起只有你們自己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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