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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山84

    個人認為分兩部分。

    和平時期屬個人的。

    戰爭時期理當為國。

    至於個人的生死權,頭腦清醒,四肢活動自如決定權不是自己的嗎?

    犯了事後的決定權在公家。

    病魔找上門後決定權大部分在自已手裡,是治還是走。

    老了後犯糊塗,生死權自已能掌握?

    愉快活著,生死看淡!

  • 2 # 吳士平

    生命的權力當然屬於個人的,但踐踏生命權力是不屬個人,因為它決定了社會道德規範遵崇和國家法律的約束公民的社會形為,讓人類更好的發揮社會文明的創造力,從而形成一種良好的氛圍。

  • 3 # 破曉修羅

    生命權屬於個人。

    所以,個人可以主動放棄自己的生命權(自殺)

    對於死刑犯,國家依法剝奪其生命權。

  • 4 # 啊官鄉村生活錄

    這就要看你如何看待生命了,處於不同的位置它的歸屬權都不一樣。比如以下三種:

    1.如果是自私自利的人那生命肯定是你自己的,因為這樣都人想到的只是自己從不為人。

    2.為人父為人子的人,這種人可以不要自己的生命也要守護自己的家人。

    3.保護國家安全的軍人,身為軍人生命就是國家的了。只要國家有需要他可以赴湯蹈火,這種是最讓人敬佩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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