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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旁觀者看不清

    不後悔。

    我16歲那年的冬天,自我紋身了一次,用刀在火上烤了烤,就開始在左前臂刻了。後來略微紅腫了一些,沒化膿,沒起皮,大概十幾天,逐漸就好了。從那時起,夏天我就很少穿短袖衣服了。

    這次紋身,讓我從年級中游進了前十名,我們中學不太好,高考我考上了後來的211院校。

    我刻的是個“學”字,簡體中文,楷書,不太工整。

    一個紋身換個211,自認為非常划算。

    時間真快,過去30多年了,臂上的字早已看不清了,照片沒法上了。這些年,我一直吃這個紋身換來的學歷,生活充實、平安、幸福,我很感謝這個紋身,和當初的自己。

  • 2 # 三K石頭

    紋身這東西吧~~~怎麼說呢,可以簡單的認為是“衝動”。起初認識紋身都是在電視裡或電影裡,後來參加工作後就在現實生活中看到朋友就有好幾個人紋身,現在是越來越多了,要麼手上紋個小圖案,或者腳上紋一個,腰部紋一個,有的甚至紋的面積更大,這說明紋身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了。所以在這樣的一個氛圍下去紋一個也無所謂,也沒有說後悔的事,怕被說就紋的小一點隱蔽一點就行了,畢竟紋的時候也是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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