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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檒雨踏儚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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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正經的軍棍
多年以前津貼是每天200塊錢
球員是俱樂部的員工,國家隊是基於這些俱樂部組建的,組建出一個由本國球員組成的代表國家出戰的球隊。
國家隊在備戰正式比賽的時候會徵召球員進入國家隊進行集訓,然後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後,會放球員回俱樂部。按照這個社會的邏輯呢,人調走,應該算是出差,而出差,就有出差補貼,所以會有集訓津貼。
根據國際足聯的規定,不是國際A級賽,俱樂部有權不放球員去國家隊。經常會出現國家隊與俱樂部之間進行搶人的你爭我奪。對於俱樂部而言,抽走自己的球員,對自己來說,一定程度上是一種損失。國際足聯最新的規定中,國家隊抽調球員,必須向俱樂部支付補償金。
不光如此,國際比賽的主辦方也會如此。比如世界盃上,各國參賽隊,主辦方都會支付出場費。而對於球員所在俱樂部,同樣有補貼,10年的南非世界盃,國際足聯為每名球員的俱樂部支付每天7236歐元的補償金。整個南非世界盃期間,國際足聯總共支付1.78億的補償金。
個人覺得為國效力是天經地義的事,若計較得失還配做華人嗎?在說了,在俱樂部成百上千萬的報酬,還滿足不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