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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夫妻雙方購房時男方父母出資30萬元予以資助,三年後雙方感情不和,女方要求離婚。男方卻在這時向其父母出具一份借條,認可三年前的30萬元系借款,這樣的借條有效嗎?女方需要一起承擔還款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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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大武漢紅娘

    答:這樣的借條有效,但系男方的單方借貸,女方不需要承擔還款的義務。本案中男方並未在其父母轉賬前後出具借條,也並未告知女方該筆款項系借款,可見該筆款項的實際屬性並非借款而是男方父母對於雙方的贈與。但是男方卻在女方要求離婚時出具這樣的借條,顯然是想透過該方式撤銷當初的贈與,根據法律規定已經實際履行的贈與是無法撤銷的。但是男方既然自認向父母借款30萬元,且願意償還,則法院最後判決由男方個人向其父母償還30萬元。

  • 2 # 醉高樓初月

    問題好怪哦!

    婚後購房,男方父母資助。得看購房款是多少了。如果是全部的話,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

    不必還錢。如果是部分,那麼應按照比例分,如30萬元一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要麼賣了房,按比例分錢,要麼,一方要房,另一方付其他的兩份錢。

  • 3 # 饑荒流年

    你這樣問,啥子意思,沒有誰的錢是天上掉下來的,當初資助你們買房,完全是建立在婚姻關係基礎之上,現在,你要結束這種關係,理所當然,歸還人家父母的血汗錢,該是你的,你就拿,不是你的,莫要惦記,如果每個人離婚,都能得到一筆橫財,一夜之間都能發家致富,那婚姻有啥子意義,完全都變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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