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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569106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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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米澳叔
判決太輕!誣告應該判他誣告內容該判決的刑法,比方說誣告他人故意殺人,那誣告的人該去槍斃!明朝風聞議事,去了解下,誣告極大消耗資源,得花多少精力去調查一個子虛烏有的事?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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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電行空
在舉報前加上惡意兩字不妥。首先既然是舉報,對舉報物件何來善意之說,是否在舉報前,先跟舉報物件喝一杯,談談感情,然後商量妥當再舉報?其次,只要舉報內容符合事實,哪怕舉報人就是惡意,相關機關也應該認真對待,嚴格徹查,履行自己的職責。所以舉報只存在有無事實,有無證據。有的話是有效舉報,沒有,或者事實不足,那麼是無效舉報。不存在善意還是惡意。當然有人制造虛假事實,羅列罪名,舉報被舉報人,那是故意侮辱誹謗罪,誣告罪,而不是舉報罪。還有一種舉報,由於舉報人能力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沒能收集完整必要的證據。那更不能戴上子虛烏有的惡意舉報罪帽子,最多是無效舉報。再說一遍,舉報無罪。誣告,誹謗有罪!
掃黑除惡,是全民參與全民行動。但要以事實為依據,不能盲目或隨意投訴、舉報,擾亂司法機關正常工作秩序,應該行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