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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宋宋ing

    個人覺得還是有必要舉行婚禮,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可以緩一緩等幾年再辦理,婚姻是見證你們在一起的儀式,我覺得特別需要!

  • 2 # mqy147258

    可以這樣說,有相當一部分婚姻夫婦,沒大操大辦婚禮,但他們或以天地為證,或父母為證,或握手親吻為證,或進行婚姻登記手續,這就是合法夫妻,終成眷屬。

    這裡我們不能忽略一個重要指標,那就是年代、時期。時期不同,年代不同,對婚禮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如,封建社會、解放前,沒有婚姻法,十五、六歲就成婚,解放後初期,婚姻法規定男二十歲,女十八歲結婚,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提倡晚婚、晚育,規定男二十五歲,女二十三歲結婚。對婚禮要求更是千l差萬別。有錢人大辦,無錢人簡辦、有的天地做證,有的握手親吻為證,有的父毌為證,有的組織為證,有的刑場婚禮,董永和七仙女槐蔭樹為證,有的領結婚證為證,這些皆為合法夫妻,終成眷屬。只是到了二十一世紀,生活改善,才有"三大件"三轉一扭,樓室、小車、電腦等大辦婚禮要件。

    從上述看,婚禮只有繁簡、大小操辦之分,可以說,很少甚或幾乎沒有人不辦婚禮。

    上述看法,友們認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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