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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G有一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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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而心知天下
有證據證明借款是用於家庭開支,可以找家庭共同生活的親人償還。有擔保人,可以找擔保人,如果沒有這些證據,債務原則上是借款人個人承擔的。所謂債有主,沒道理讓親人償還,也最好不要騷擾其他人。向親人打聽一下債務人的情況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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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春苗104
找他的親人幹什麼,你借錢的時間就知道他沒有償還能力為了掙黑心錢還要借,借上要不回來活該,為啥騷撓家裡親人,你借錢的時間為啥打電話看家裡人同意不同意。
找他的親戚肯定有用!原因如下;
1.他一般的親戚可以起探聽訊息,寶要指借錢者相關資訊,是否有償還能力?什麼心態或原因?生活狀態?甚至可以幫助勸說之用。所以,既便如此,有了總會起點作用,為下步起訴打點基礎。
2.重要親戚,甚至親人,那就更有用!配偶與帶債人在婚姻內有共同償還的責任,未獨立經濟的子女所擁有的財產也會成為法院執行的物件。當然,如果取得其父母、配偶的理解與幫助,或許會要錢成功!
3.在進行法律訴訟時,這些親戚也有用,主要是防止財產轉移,法定共有財產的可執行性,法定遺產的執行等,包括協助法院執行時的資訊收集等都有好處!
總之,萬事預則立!也希望你借錢需謹慎,要帳太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