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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禕路美好

    我覺得再婚家庭有一方子女所欠債務不應該是共同債務。首先,子女已經是成年人,有能力也有責任為自己的行為及後果負責。其次,再婚夫妻的雙方都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很容易因為經濟方面產生矛盾,從而影響感情。總之,從家庭和諧的角度,不建議為一方子女承擔債務。如果從感情的角度來講,子女有困難,做父母的給予幫助支援也是應該的。

  • 2 # 智慧小管家

    首先回答您的問題:如果從法律角度就不是共同債務,如果從感情考慮你感覺呢!

    再婚:再婚其實非常困難,選擇合適的人再婚那就難上加難!

    如果兩個人因為感情問題,選擇離婚,彼此對方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男人不奮鬥看不到希望,女人太現實,等等原因。離婚看似就是簡單的一張紙,但是這張紙的分量是壓力、是情感、是重擔,離婚一詞對兒女來說就是一場噩夢,因為從那一刻起,世界上最愛的人彼此分離。父愛如山,母愛如江,缺少一方都是無法彌補的空缺。

    如果選擇再婚,兒女的阻礙,父母的反對,生活的壓力,金錢的問題,我想都是非常難以解決的問題。從法律來說,再婚家庭一方為婚前子女所欠債務不屬於再婚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你能夠狠心扔給另外一方獨自承擔,那我感覺你們就沒有必要選擇再婚,或者說再婚一詞你們都沒有重視思考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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