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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山99670

    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近日決定修改《奧林匹克憲章》“條款40”第3條。修改後的內容為:“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代表隊工作人員和其他代表隊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確定的原則,在奧運會期間將其姓名、照片或者體育賽事用於廣告宣傳。”這意味著,奧運期間運動員的個人贊助曝光不再嚴格受限。隨著體育商業化的成熟和體育經紀的興起,奧運官方贊助商和運動員個人贊助商之間的矛盾逐步加劇,“條款40”直接影響到運動員的個人商業利益。菲爾普斯、博爾特等多位體育巨星都曾透過各種方式表達了修改“條款40”的想法。德國反不正當競爭監管部門在今年2月的一項裁決中認為:“條款40”限制了公平競爭。德國同意運動員在奧運比賽之前與德國奧林匹克體育同盟一起參加任何商業活動,因為這是運動員職業生涯中最具商業價值的時刻。

    彼時,國際奧委會主席巴赫表示,國際奧委會不會將這種讓步擴散到全球範圍。然而半年後,《奧林匹克憲章》“條款40”內容的修改卻告訴我們,這場贊助商與運動員之間的權益博弈,國際奧委會的天平終於開始向運動員傾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願意為了他(她)而去犧牲自己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