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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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金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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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呂歷春秋
#呂歷有話說# 我在企業從事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三十餘年。我願意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您說的查體,是職業健康查體。您買斷工齡時未查體,對企業是不利的,對您是有利的。
假如,只是假如,假如您後來查岀塵肺病,您認為是在煤礦工作那一段得的,就向這個煤礦企業提岀來,要求給予工傷待遇(不用任何證明)。
企業需要證明您的塵肺病與那段工作沒關係。證明不了,就判定為在那段時間患職業病,給予您工傷待遇。
因為在你買斷工齡離職時,企業未組織給你作職業健康查體,企業無法證明您買斷工齡離職時未患職業病。並且,即使上法庭,企業也會敗訴。
企業有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是企業的管理缺陷。您關注好您的身體,萬一有症狀,到疾控中心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即可。
我這麼講,也是想給那些違法企業一點顏色看看。
根據您講的情況,事情已過去18年,追究離職前未做體檢這事恐怕意義不大了。如果你離開後沒從事可能感染矽肺塵肺一類崗位工作,現在又查出了這類病,可以向勞動部門諮詢一下這情況如何處理。個人看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