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維承是指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等,均按法律規定進行的繼承方式。
(一)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①配偶。即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或者妻,已經離婚的或者尚未結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繼承權:你據《婚姻法》的規定構成事實婚姻的相互享有繼承權。
②子女。包括:A.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B.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相互之間由於沒有法律關係所以不具有繼承權;C.繼子女與其繼父母之間由於形成撫養關係而相互具有繼承權的,不影響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繼承權。
④喪偶兒地對公整,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⑤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裡所謂的養孫子女是指由其養祖父母直接收養成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關係的情形,而不是指由養祖父母母的子女收養為子女從而形成祖父母與孫子女關係的情形。
(二)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①兄弟姐妹,兄弟姐味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界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維承是指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等,均按法律規定進行的繼承方式。
(一)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①配偶。即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或者妻,已經離婚的或者尚未結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繼承權:你據《婚姻法》的規定構成事實婚姻的相互享有繼承權。
②子女。包括:A.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B.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相互之間由於沒有法律關係所以不具有繼承權;C.繼子女與其繼父母之間由於形成撫養關係而相互具有繼承權的,不影響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繼承權。
④喪偶兒地對公整,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⑤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裡所謂的養孫子女是指由其養祖父母直接收養成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關係的情形,而不是指由養祖父母母的子女收養為子女從而形成祖父母與孫子女關係的情形。
(二)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①兄弟姐妹,兄弟姐味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界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