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叉叉田

    自己反思吧,是你的教育方式出了問題,兩千多當買個教訓,自己找原因,別給小孩再有這樣的機會犯錯。相比這兩千多塊,我覺得你作為家長對孩子的引導更重要

  • 2 # 長金老者

    孩子太小,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單獨花這麼多錢應該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但遊戲充值好象雙方並不見面,所以要證明此事純系孩子所為是關鍵。僅供參考!

  • 3 # 郭廣吉律師

    你兒子是用的你的賬號吧。

    維權不易。

    因為你怎麼證明是你兒子充值的呢,他那麼小,怎麼會充值?

    而且,他那麼小,怎麼能登陸你的遊戲賬號?

    這些都是現實的問題。

    所以,要回錢來的機會不大,還是建議管好孩子。

  • 4 # 放心籤

    法律上規定可以追回,但問題是,如何證明是孩子充的值。《民法總則》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八週歲以下的孩子實施的法律行為必須經過家長代理才有效,充值大量錢也是無效的,可以追回。根據《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規定,網路遊戲應要求玩家進行實名認證。

    另外,充值時間長短、頻次也可以用來作為側面證據判斷是否是小孩在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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