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一個哥哥,在我十八歲的時候,老爸說養我已成人,沒有義務養我了,我便高中沒讀完輟了學。從此再也沒用過老爸一分錢,這些年父母感情不好,每個月偷偷給老媽錢,隔兩三個月會給老爸三百老媽五百,我月工資三千多,離婚了還要每個月給兒子買東西……
家裡有什麼事,哥哥都會找我商量,哥哥在很早的時候也給我說過,家裡父母生病,我們共同承擔,父母的一切都給了哥哥,我什麼都沒有,我也好累!家庭關係不好,老爸覺得他樣了個白眼狼,不贍養他,我該怎麼做?
難道作為農村的女兒,我做的還不夠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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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馳鳴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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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米露(๑•ั็ω•็ั๑)
我家不一樣,我家兩個都是女兒,父母省吃儉用供我們讀大學,從小教導要自立自強,有事業心,我的心願,買房接父母一起住。
公婆對我很好,所以兩邊都對好
1,很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在中國的《憲法》裡明文規定,成年的子女就要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和責任。在中國的《婚姻法》中也明文規定:成年的子女要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和責任,生活中當子女不履行這種贍養義務和責任的時候,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進行贍養或者支付贍養費的權利。
2,贍養扶助的是指我們作為子女要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生活所必要的用品和費用,我們在生活上、在老人的精神上、在為人子女的感情上對父母尊敬他們、關心他們和照顧他們,履行這一項義務直到我們的父母死亡為止。生活中如果有不履行的子女,父母可以透過訴訟司法程式去解決。
3,其實我個人覺得這種事情不好拿到門面上說,我一直都覺得是私下調解會比較好,因為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如果真的鬧到上法庭或者是像電視裡的節目,那隻會讓大家更加尷尬,家庭的戰爭永遠沒有贏家,爭到最後,大家都輸了,輸了關係,輸了親情。就算司法程式贏了,法官也不可能天天都跟著你的子女去監督著他們,去執行他們盡孝,清官難斷家務事,畢竟法官如果判子女一個月給老人多少養老錢多少贍養費的話,子女不給老人心裡也會不舒服,而如果子女說自己沒錢,其實也是沒有辦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