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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樂觀648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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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薦商12345678
不同時期權力的大小是不一樣的。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度最先最成功的轉型國家,其它國家君主體制隨上世紀初歷史潮流而動,紛紛仿效改革,有成功的象日本,荷蘭,泰國等,有不成功的象滿清朝庭,慈禧向朝庭憲政舉起屠刀,梁啟超亡命日本,譚世同引勁就義,皇帝被囚禁中南海瀛臺;日本雖然明治維新後推出社會改良舉措,設立了內閣首相府,但天皇的權力是絕對的大,特別是上世紀日本發起的侵華戰爭,太平洋戰爭,重大國事都聽“聖斷”,日本政府,陸軍部最後決策都得聽天皇裕仁的,投降詔書一下,日本舉國投降;二戰後的日本天皇已無任何實權,與英國女王差不多,國家名譽象徵,各內閣大臣新上任時須到皇宮拜謁天皇,爭求“聖意”,走走過場而已。天皇他敢說我不同意,重選?英國女王也是這樣,外國元首,總統到訪,設晏款待,走過形式,首相執政方略英女王敢幹預嗎!
這個問題再簡單不過了,無論是哪個國家的男皇女皇天皇都是象徵性的總統(能享受無權力),無論是哪個國家的首相,就是國務院總理級別,許可權就是領導政府部門(國務院)制定國策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