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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明月9087

    如果開發商果真如此,那麼,就和另外一位老公、你們倆一起去房地產管理局起訴開發商,起訴開發商欺詐、詐騙!相信現在的徵信管理越來越嚴了,這些開發商是不敢胡來的了!如果還是不行,解決不了,就找人到開發商售樓部去鬧,掛橫幅!同時,也請新聞媒體介入,瞭解真相,只要是事實,就不用怕!相信沒有人再敢買他們的房子了。呵呵!

  • 2 # 律師思維

    為了避免開發商“一女二嫁”,房屋的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後,為了保障將來實現物權,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也就是說,當買受人和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 買受人就可以到登記機關辦理預告登記,如果登記辦理後。開發商即使再把這套房子賣給他人,也不會發生物權效力。由於買書人已經在登記機關做了預告登記,其他買房人透過登記機關也可以查詢到該套房屋的出賣情況,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權,自然也就不會買了。需要注意的是,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所以買受人在能夠辦理不動產登記後,要及時辦理,以免預告登記失效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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