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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墨硯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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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達州人
官吏自來涇渭分明。
自秦始皇開始,官的歷代規定雖然不同,但都是中央政權任命,國家財政供養。
吏,被稱為吏胥,是基層與初級公務員,不需吏部任命,通常是省級行政區主官管理,與軍人不一樣,吏很難獲得晉升,工資福利是地方政府在賦費中支付。因貼近百姓,小吏會利用權力進行勒索敲詐,因此,官員百姓都比較厭惡小吏。但小吏又不可能沒有,因此歷代對小吏的管轄非常嚴厲,處分非常重,出了差錯基本就是給官員做替罪羊。
從級別上說,秦漢時期官員是600石以上,以下就是吏員了。九品中正制之後,官員通常是從八品以上,明清時官員品級提高,從七品以上才能是官,以下為吏。
明代以前區別不是很大。
到了明代,“官”與“吏”的差異就突顯出來了。“吏”指的是那些處理文書、送件的辦事員。明成祖時期,朝廷規定,“吏”不能當御史,不準參加科考。這就進一步限制了“吏”的前途。“官”和“吏”就區分開了。“官”成了人人仰慕的物件,“吏”則被人看不起。所以選當“吏”的人,多半是科考無望的落第秀才。
儘管明清時期“吏”的地位低下,但他們對當時政治的影響卻相當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