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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盼寶的快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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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oreveryoung95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作為一個小時候受過校園暴力的人來說,強烈要求校園暴力無論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外學校都應該負責!至於其他的就不知道,比如在上學路上不小心發生了車禍,這個責任應該不是學校的吧?總之與學校有關的人員(包括老師,各級領導,以及學校其他相關人員),造成學生受傷的,學校都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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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幸福的時刻就是找到你
民法規定,學校對校內學生事故依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校外,如果學校有先行行為導致應當承擔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負責任。如果是上放學途中,學校大門口附近事故,根據具體情況認為是否有監管責任。一般來說,校園以外,放假期間,學校無責任。
如果學生在校外打架鬥毆,學校在教育方面也有強調安全問題,發生打架事件學校應該沒有責任。
在我看來,學校裡面發生的事情學校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責任的,但是出了學校,學生的看護責任應該是由學生自己承擔的,或者說,應該由學生家長和孩子共同承擔,而學校,應該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如果說,強行讓學校承擔責任,那學校豈不是很冤!學校裡面的學生那麼多,肯定看管不過來的,也不能時時刻刻的看護照顧每一位學生呀。家長就不一樣了,孩子是每一個家庭重心,家長對孩子的看護責任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