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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自強不息3823

    持有信用卡的朋友們都比較擔心,當自己逾期還款的時候,是否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實踐中,認定信用卡詐騙罪有兩個必需的要件,一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都沒有還款的;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 怎樣的情形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根據現行刑法第196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屬於信用卡詐騙罪: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這裡所說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 而“非法佔有為目的”也是有一般規定: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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