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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郭召輝律師

    根據現行《繼承法》和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均規定有代書遺囑。以代書遺囑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

    一、該代書遺囑是否為有效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綜上,因該遺囑的代書人及其他見證人,為法律明確規定禁止作為見證人。所以由弟弟代書並由繼承人見證的代書遺囑,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為無效遺囑。二、其他遺囑形式

    根據現行《繼承法》還規定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及危機情況下的口頭遺囑。或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還增加了列印遺囑、錄影遺囑的形式。可以考慮其他形式,來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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