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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下心來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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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溪邊坐坐吧
任何一個事件都需要衡量事件的方方面面。如果不加其它任何說明,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的確是有過失有瑕疵,在這種情況下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勢必不佔道德優勢。但是如果男方酗酒,賭博,長期暴力,女人因之遇見了一個珍惜自己的人,雖也被稱為“出軌”,卻也有著人性當中必然的需求體現。任何事情不能單憑一方的陳述去做決斷。
另外有無孩子的撫養權,要看孩子是否成年,孩子的意願是如何的,而且還要看男女雙方之間誰的收入更穩定,誰的情緒更平和,總之是要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來綜合考量,哪一方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這個也是看情況的,如果孩子還小,還是有可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尤其是三歲以下的孩子。
同時法院也會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
當然如果女方有出軌的行為,很大程度上表示她是過錯方,孩子交給一個品行不端的母親,可能並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如果孩子跟女方一起生活的意願不強烈,還是盡力爭取給男方撫養。
無論如何,離婚對於孩子的創傷是極大的,如果女方有悔改之心,還是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