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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讓愛在陽光下牽手

    隨著文明的發展,提倡戀愛新風尚,勤儉節約。不講排場、不給見面禮、不給訂婚禮、不給彩禮,不僅能減輕負擔,而且更能彰顯人間真情與戀愛的純潔。

    個人認為,本題中的50歲離婚男,與35歲剩女戀愛,第一次見面不應該給見面錢。主要原因如下:

    太俗了。給見面錢,是舊戀愛觀的表現,顯得有點類似買賣商品的味道。

    都是婚姻的失敗者。50歲的離婚男,不管什麼原因,畢竟沒有經營好上次婚姻,失敗了。35歲剩女,總有千萬條理由,最終也是從多次戀愛中淘汰出局。35歲剩女只是比50歲離婚男少一張結婚證和離婚證而己。都是失敗者,都想獲得一次幸福的戀愛,又何必過分糾結見面錢呢?

    貶低了自已。35歲剩女,如果將見面錢作為戀愛的籌碼,有見面錢就談,沒有見面錢就分手,其實是在貶低和作賤自已。

    太物質化了。戀愛應該是純潔的,不應該過多參雜金錢等因素,如果多了,就顯得不是在和對方談戀愛,而是一種金錢交易。

    不管是初戀,還是多次戀愛,都應該尊重自已和對方,人品第一。新時代需要戀愛新風尚,讓戀愛不再利益與金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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