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葉律師

    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合同原件進行質證,法官沒有表態應該怎麼理解?

    這個不影響。

    對於法官,地位本身就應當是中立的。當然,法官為了查明事實,自然也會根據需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法官最後的態度應當是提現在判決書中對於證據的認定,以及事實認定部分。而這個事實認定部分是裁判的重要部分,也是當事人不服上訴或申請再審的重要理由之一。

    現在只是庭審舉證質證環節。這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合同原件進行質證,這是合理合法的訴求。如果被告無法提供原件,或拒絕提供原件,你就按規定進行質證即可。例如,沒有原件,你可以對證據的真實性不認可等等。所以問題說的表態不表態,這個並不重要,而是你自己要做好自己的質證工作。別的不說,我們法院最後也要核對證據原件。也就是說,你就是不說,法院最後也會要求被告提供原件核對。當然,如果原被告對於證據原件都沒有異議的,那法庭可能就沒有這部分工作。

  • 2 # 大悲谷

    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合同原件,前提是合同影印件的形式和內容的真實性被懷疑。鑑於中國是糾問式訴訟,法官不表態意味著無需提供原件,合同真實性已得到法官認可。至於被告認為程式違法以致敗訴,只能上訴,能不能贏,那就看法官的良心與自己的造化。

  • 3 # 徐孝先小卒

    謝邀。法官是否表態,涉及對法官主持庭審活動的具體作用的理解問題。依照法律規定,法院開庭審判的庭審活動,應由審判員主持,當事人必須服從主持法庭審判活動的審判員指揮。審判員主持庭審活動,依法圍繞下列任務進行:一,指揮當事人依訴訟法規定的程式進行訴訟活動;二,維持庭審活動的正常秩序,當事人舉證、向證人或對方當事人發問、質證等活動,應經審判員許方可進行;三,指揮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圍繞爭議焦點進行;四,制止當事人把與案件無關的事實或事例信口在法庭陳述,或制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有侮辱、誹謗、或干擾庭審秩序的違法行為;五,有權決定並報院長批准,對嚴重危害庭審活動的人員,依法作出處罰;六,休庭,或對當事人要求審判員或議庭成員迴避審判的,依法請示和依法作出迴應。本題提出的,要求原告出示影印件的原件,屬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的正常發問,該發問符合庭審秩序,法官沒制止的表態,說明法官支援發問當事人的正當要求。對這種不表態是正常的,也是符合法官指揮庭審正常活動的具體體現。

  • 4 # 律師張晨陽

    我和大多數同行的觀點不同。

    在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合同原件,而被告沒有提供合同原件時,如果被告解釋了為什麼沒有原件,法官當然無需再詢問被告。

    如果被告並沒有解釋為什麼沒有原件,法官應當詢問被告是否有合同原件,這與法官是否中立無關。法官審理案子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和證明力,如果當事人一方主張對方沒有提供證據原件,法官理應詢問被告。

    如果法官沒有詢問,很可能法官認為這個證據不重要。也就是說,法官認為某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已經證明了案件事實。

  • 5 # 魏紫濤律師

    誰主張誰舉證。如果合同由原被告簽訂,原告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合同由被告和第三方簽訂,原告要求被告拿出合同質證時,被告應當對合同舉證質證。

    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合同原件,而被告沒有提供合同原件,而且沒有解釋原因,法官應當詢問被告是否有合同原件,如果法官沒有詢問,很可能法官認為這個證據不重要,也就是說原告提供的其他證據已經足以認定案件事實。

  • 6 # 江會敏律師

    你好,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合同原件,這是最基本的權利,法庭應該予以同意。

    如果法官不表態,被告也未提供證據原件,那原告針對該份證據是可以不予認可的。因為未經法庭核實、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正如我之前在文章中提到的,如果沒有看到對方的證據原件,建議不要對證據的三性發表意見。

    因為有時對方的關鍵性證據可能丟失,一旦對方無法提供原件,那麼可以對證據三性予以否認,一份證據有可能會影響到整個案件的走向。

  • 7 # 馬俊哲律師

    按照民事訴訟的舉證規則,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原件,或者提供經核對無異的影印件。僅僅提供證據的影印件,而沒辦法提供原件的,法庭一般不予採納。在訴訟中,對方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另一方在質證環節是可以要求檢視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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