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附近剛開始一個工地,來了很多工人。自然有人看到商機,在村裡租一個店面,做小炒快餐,剛開始應該合作蠻愉快的。後面房東要翻建房子,不給租了,但是由於合同寫不清楚,談不攏賠償,打了一架鬧到派出所。據瞭解兩邊都有錯。你在外面有沒有遇到不一樣的房東或房客,合同要怎麼樣才能更全面表達出來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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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吃瓜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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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521684342831
經營原因09年起在通州區一個村子裡租了一棟三層樓,2000平米……今年搬走了……10年裡房東從來不催房租,最多時拖了一年,每次給錢我倆一無合同,二無收據……每次還問我有用先用不用給他……朋友們都稱讚我倆的君子之交……搬走半年多了……今天還給我打電話叫去家裡喝酒……說不見就想了……哈哈……一輩子朋友交下了
我之前蘇州上班遇到一個
不是二房東
租房的時候他給我看了自己身份證以及房產證
我們沒簽合同,甚至我的身份證都沒給他看
互相留了名字和電話
約定了入住日期及房費水電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沒有出現過任何糾紛
我每月提前一天支付房租
他水電氣費交完給我發截圖我轉給他錢
我走的最後一個月就是提前打招呼約定走的時間房費一直交到走的時候
回老家後次月水電氣費他截圖給我然後我把錢轉給他
一開始租房就說了,我特別注重契約精神,他也一樣。
這是我所有租房過程中遇到的最舒心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