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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原地產宛平店龔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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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努力賣房的韓飛
1、買方自己原因不考慮買房,交了定金退不了。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擔保法》第六章 定 金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齊全,流程不規範,可以退房。
(1)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開發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規劃,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和朝向,影響購房者居住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現在的產權車位都是交易中心備案後才能出售。如果你付的車位的定金是正規的地下車位出售,那麼根據定金罰責,你是屬於違約了,那麼是拿不回來定金的。但是如果,有些開發商繫結車位,其實這個車位屬於使用權的,開發商沒有出售許可的話,完全可以退你的。屬於定金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