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有兩個方面:
第一,僅僅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屬於登記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第二,登記在對方名下,這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應按照雙方約定判斷房屋所屬。
2、在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承擔首付,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也有兩個方面:
第一,僅僅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屬於出資方子女婚前財產,如若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進行分割;
第二: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視作男女雙方共同財產。
3、也有大多數女孩認為婚前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的也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父母借錢給子女的,則屬於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如果沒有結婚登記就分手了,房子應該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1、在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有兩個方面:
第一,僅僅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屬於登記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第二,登記在對方名下,這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應按照雙方約定判斷房屋所屬。
2、在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承擔首付,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也有兩個方面:
第一,僅僅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屬於出資方子女婚前財產,如若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進行分割;
第二: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視作男女雙方共同財產。
3、也有大多數女孩認為婚前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的也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父母借錢給子女的,則屬於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如果沒有結婚登記就分手了,房子應該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