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答問題的後半部:問題應該政府管,也只能政府管,這也是、且只能是政府的權力和責任!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一項規範社會行為準則只能由有公信力、執法權、廣而告之渠道的機構來制定,這就是政府。
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均不是財富的直接創造者,勞工、民眾為什麼還要支付稅費來養活他們?簡單的說就是要他們思考前進的方向,設計行動的路線,制定執行的規則,制約、懲戒偏離、破壞的勢力。如此,社會才會有活力、有秩序、有動力,才會生活安定,社會進步!
問及“為啥……事故頻發”,表面上看是肇事者有意或無意造成的,歸根結底還是維護、維持社會安定、秩序的力量責任缺失!
對於守法者,他有銘刻內心的法則自律;對於惡意破壞和投機著,政府和法律的“暴力”他律就發揮其預防和懲治的職責。
讓社會成員都成為守法者,是制定“良法”、教育民眾、執行“良法”者的義務和責任。“人之初,性本善”!之所以“問題”頻繁出現,規則是否科學?宣教是否到位?監管是否嚴格?執行是否公正?解決這四個問題,就是杜絕事故發生,至少是杜絕事故“頻發”的根本所在!
首先回答問題的後半部:問題應該政府管,也只能政府管,這也是、且只能是政府的權力和責任!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一項規範社會行為準則只能由有公信力、執法權、廣而告之渠道的機構來制定,這就是政府。
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均不是財富的直接創造者,勞工、民眾為什麼還要支付稅費來養活他們?簡單的說就是要他們思考前進的方向,設計行動的路線,制定執行的規則,制約、懲戒偏離、破壞的勢力。如此,社會才會有活力、有秩序、有動力,才會生活安定,社會進步!
問及“為啥……事故頻發”,表面上看是肇事者有意或無意造成的,歸根結底還是維護、維持社會安定、秩序的力量責任缺失!
對於守法者,他有銘刻內心的法則自律;對於惡意破壞和投機著,政府和法律的“暴力”他律就發揮其預防和懲治的職責。
讓社會成員都成為守法者,是制定“良法”、教育民眾、執行“良法”者的義務和責任。“人之初,性本善”!之所以“問題”頻繁出現,規則是否科學?宣教是否到位?監管是否嚴格?執行是否公正?解決這四個問題,就是杜絕事故發生,至少是杜絕事故“頻發”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