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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夫妻,女方婚前有一套房,後來離婚了賣了之前的房子重新全款購入一套學區房,和前夫複合,前夫要求房子加他名字以證明愛情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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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劉輝律師

    按照你的描述,你現在有一套房,屬於個人財產,你的前夫離婚後也購買了一套房,也屬於個人財產。你的前夫如果在你們復婚之後要求你的房子加他得名字更有安全感,那麼你完全也可以要求在他的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這樣不是更公平麼,這樣不是更有安全感麼?合情又合理!

    無論男女要在對方房產證上加名字都不合理

    當然了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一方婚前全款購房或者婚後一方父母贈與,無論男女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求在對方的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都不合適,有的人會說,房子上沒你的名字沒有安全感,而給你安全感的不應該是一套房子,應該是你的配偶品質、性格、智慧、勤勞和坦誠。如果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負責買房一方負責裝修購置家電等,更或者婚前共同付首付、婚後一方或共同還貸,那麼你在對方的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就合情合理了。

    婚前購房婚後可以加對方的名字麼?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兩人可對婚前婚後財產進行約定,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可以向房管局申請加名,增加配偶為房產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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