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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自己的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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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木ls1
這個問題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們看一下具體的法律條文。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廣播電臺、電視臺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廣播電臺、電視臺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著作權人宣告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並且除本法規定可以不支付報酬的以外,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廣播電臺、電視臺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當向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四十三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非營業性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製作者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這是與廣播電臺、電視臺相關的法律。但目前情況來看,唱片公司發新歌,宣傳,最主要的途徑就是上電視上節目、搞宣傳,增加曝光率,因此,目前為止,很少有唱片公司向電視臺索要版權費的情況。
目前,在平臺直播方面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
如果明確透過你唱哪首歌有收益的話,當然算啦,但是主播唱歌一是看個人的長相,在一個是聲音有沒有特點。並不是特定的哪首歌來賺錢。所以我個人的觀點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