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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少少談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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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間那些事兒
1、離婚分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能否多分財產,需要雙方協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無過錯方想要多分財產不能實現。
2、如果透過訴訟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對方有過錯,造成無過錯方損失(包括精神傷害),對判決有過錯方賠償,進而實現了多分的目的。
3、可以要求賠償的情況:(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而且,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如果只是一方出軌,或者沒有確實證據,在法律上是無法認可的,法院如果不才信就不會多分。
舉個簡單例子:
張某長期與其他女子有不正當關係,其二人經常同居,張某妻子透過走訪蒐集證據,證明二人確存在長期同居關係,在第三人看來一夫妻名義生活,而且找到了他們家庭或者親密合影,起訴離婚和要求賠償,一定獲得法院支援。
應該可以吧,但是為什麼要這樣做呢,難道是為了錢,如果為了錢,就不要這樣了,畢竟夫妻多年,何必呢,好聚好散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