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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黛黛黛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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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夜白鳥
2008年,有人欠我170萬,屬於詐騙性質,這錢不是我一人的,但是從我手上出去的,我就要負責。
起初,選擇了報警,派出所說經濟糾紛屬經偵管,經偵說合同糾紛屬民事,管不了,去法院起訴吧,法院判決欠錢人還我170萬,從此,沒了下文。
我只好找追債公司協助,付了2萬元辛苦費,外加債務的5%(債追回後),把那人一家堵在屋裡三天三夜,除了肉體接觸,所有手段都用了,最終得到一本房屋產權證。
正想拍賣,銀行打電話來,說那人的房子抵押貸款了140萬,必須收回了,我說房子總共值120萬,全給你銀行也不夠,銀行說我不管,反正有多少要多少,後邊又有人打電話來,說是中間人,可以協調銀行和我一家一半,前提是協調費2萬。
最好,分到我手上65萬,總額三分之一,其它錢到今天未見一分,至於那人把我的錢和貸款弄哪去了,誰也不知道。
所以對於欠錢這個事,我的看法是,堅決不借,嚴防詐騙!也輕易不要向別人借錢,一旦還不上,雙方都煎熬!
欠錢不給的人固然可恨,要想讓他儘快還錢,就看看 他現在有沒有錢,如果沒有再逼他還也沒用啊,如果有錢不還只能用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