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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凌晨5時許,喝醉酒的劉某威脅計程車司機並拿走了其30元錢,司機報警後一審以搶劫罪劉某被判3年3個月;二審時劉某辯稱只是敲詐勒索。如果判定為搶劫罪,劉某或將面臨三年多的刑期,如果判定為敲詐勒索,劉某則可能免於牢獄之災。劉某究竟犯了什麼罪,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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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朱愛軍律師

    中國刑法第263條規定的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該男子以威脅的方式當場拿走出租車司機財物,符合搶劫罪的主客觀特徵,一審判決其構成搶劫罪是正確的,但考慮到該男子犯罪主觀惡性程度較輕,而且並沒有造成嚴重的犯罪後果,在量刑時應充分考慮上述情況,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司法原則,儘量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實刑!

  • 2 # 痞子之無名之輩

    這個我得回答一下,,我家老鄰居,一個比我大5-6歲的男的,,有點傻乎乎的,第一次喝酒以後打車,跟司機“要”了80塊錢,判了6年,呆了4年多出來了,,出來不到一年,又是喝酒,喝多了,跟司機“要”了200多,這次判了8年,現在還沒出獄呢!!這個問題就是性質問題,30和3萬是一個性質,懂法律的都知道搶劫打的是性質不是金錢多少,30元判3年多,正常,詐騙是達到一定金額才會定罪,,但是跟出租車司機談不上詐騙,就你那智商騙出租車司機我覺得夠嗆,計程車司機天天閱人無數,啥樣的人都見過,,,所以說喝多了以後做出來不理智的行為,自己買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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