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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aa666qqq

    試用期期限是按照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決定的。如果是6個月的試用期,那麼合同是3年及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六個月試用期滿,就已經預設單位已經接受你了(成為了正式員工)。如果你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會敗訴的,因到了轉正期限不給轉正導致離職會有賠償金的

  • 2 # lynssw

    首先我要說的是,所有把試用期定到6個月的公司都是耍流氓。一個員工是否合適,最多1個月就能看出來了。公司把試用期定在6個月,無非就是想用80%的成本獲得100%的員工回報,然後在轉正前把人踢走。常出現這種情況的工種包括前臺、電銷、小網際網路公司的產品經理等。既然公司不仁,你也不必心軟,該維權就維權。具體包括三項內容:1、沒找到下家就不主動辭職,照常上班打卡,公司發了辭退通知書就去仲裁,主張1.5個月工資做補償(1個月的代通知金和0.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這樣的公司社保肯定沒足額交,要去社保中心投訴並讓公司補足自己應得的五險。3、公積金估計不是不交就是少交,也要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補足。不用擔心公司人事忽悠什麼仲裁了就不好找下家,我自己也開公司,從沒因為一個求職者因為跟上家仲裁就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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