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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行者阿波

    正常的商業往來,一定是先遞發票,對方入賬,走付款流程,然後財務付款!對方未付款,主要看你們約定的付款方式是什麼?先對賬,需要對方確認這批款未付!只要對方承認貨款未付,你有對賬憑證,其它的就好辦!

  • 2 # 藍格kiki

    發票給對方了說明你們之前談的就是含稅價,需要開發票。對方沒安時付款你是擔心連稅金都可能一併虧了吧,這種情況首先協商為主,也可以起訴保全,如果發票沒開就意識到貨款有問題也可以直接起訴,判定時不看發票開不開,勝訴的話可能還額外省筆發票稅金

  • 3 # 洧爾撐傘

    就目前的財稅法律看,你攤上事了。

    別聽信那些人說什麼根據慣例,先給發票再付錢。那是以前財稅系統不完善的時候經商者的私下操作,目前大多的小本經營還是會很多采用這個方式經營,但是對於一般納稅人,你可得三思後行了。因為:

    根據最新的財稅系統,你公司收了錢,沒開發票,就屬於偷稅漏稅!你公司開了發票,賬上沒收到錢,就屬於虛開發票,有販賣發票嫌疑!

    所以,發票給了對方,對方不付錢,唯一辦法就是拿上買賣合同,去工商局報備,然後經法院起訴追討。

    但是不管怎樣,你已經違法經營了,寫檢討書交罰金你是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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