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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亞姐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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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來寫女人
如果有來生,我不願與我的另一半成夫妻,畢竟我一直不愛他。
因沒有遇到真正愛我和我愛的人,上蒼在造化中讓我和他結婚,結婚後各種傷害、爭吵,直至他背判、離異,應了那句“非同道中人,今生今世再不願相見”,傷你太深的人不是你沒用力愛過,而是愛真的無能為力。
愛不起是人生的一件痛事,用心去愛感動對方,自己卻受著無盡的傷害。
錯愛的人早晚會離開你,不愛的不僅今世做不長夫妻,來世更做不了夫妻。
夫妻是姻緣巧合,更是今生遇見對你好,又彼此相愛,來生還想在一起的人。
不想再見到他,何嘗不是福址,何必要來生?
怎麼說呢?目前來說,如果有來生,我還是願意與我的老公再續前緣的,我只是希望我們能早點遇到彼此吧!最好能在我們20歲時相遇!在他人生最痛苦失意時,能陪他左右,給他安慰!省掉中間的磕磕跘跘,省掉一些不必要的緣分,只為遇到他!不過生氣的時候,也是恨的牙根癢癢的,恨不得永遠不再相見,但是不生氣了,還是覺得他挺好的!你們呢?還願遇到另一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