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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釋出《關於“城鄉給水工程專案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這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中,有一份全文3.1萬字的《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檔案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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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月下聽華

    我買104平米房子,其實除了建築面積才70平米但是我們一直交物業安104平米,吃虧吃大了,花了很多冤枉錢沒辦法。

  • 2 # 笨女人153666069

    之前的面積能找回來嗎!就得應該按室內平方來計算!買房子的人太虧了!希望有關部門能真的解決這件事感謝還是感謝

  • 3 # 正義一江春水

    我認為應該這樣計算,房子按套內面積計算,對老百姓都是透明的,明白消費,開發商沒辦法糊弄了。公攤面積另計算交錢,面積由政府相關部門測算平攤,這樣房價與原來一樣,不會引發大規模矛盾。但物業費,取暖費,房產稅就可以按套內面積收了,老百姓受益,不要再為道路,電梯,樓道,綠化,車位,保安房等公攤面積繳物業費取暖費和房產稅了。這樣一來,老百姓也不要耽心今後電梯樓道綠化保安室車位等是開發商的了,且車位也是公攤面積,開發商不能出售,物業可以合理收取車庫管理服務費(需物價部門根據當地老百姓的消費水平定價,物業收之有據,不會造成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以前的房子可由物業和業主共同測量套內面積後收物業費等。

  • 4 # 黃河之音9541

    早就應該取消了。早就不合理。現在主要是合理合法取消了,會不會出現房產開放商變像汙價。這一點希望有關部門做好濫管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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