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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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髮情緣11204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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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熊傑的觀察
夫妻離婚後,男方婚前給女方的錢,屬雙方婚後共同財產,雙方均有份,如能提供證據是可以拿回婚後屬男方部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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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忘初心1125689
都離婚了,為什麼還要給她錢,是想重新和好吧!人家不願意跟你和好,你覺得吃虧了,想把錢要回來是不?首先你的心態就不好,什麼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你這樣操作風險好像為零,失敗了可以把錢要回來,確實很高明。看來你老婆跟你離婚是對的,一個男人太計較得失了,他的女人一般都不會過得很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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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律12
這話問的有點莫名其妙。你是說離婚前給妻子錢後,又和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嗎?還是給前妻的錢?無論怎樣給的錢,你是沒有資格要回來了。首先,你是“給”的,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給出去的東西還帶要的啊!法律上將這種行為稱作“贈予”。因此,莫不如順水推舟,以免碰一鼻子灰!
看人吧!我是女人,如果因為男方錯離婚,我啥也不會要,寧願選擇淨身出戶,離開這個傷心地從頭再來……
因為我覺得憑我的實力,不管是想養活自己,還是在找個比他強的男人,都不是什麼難事(我是不是太自以為是了哈哈)
(當然我個人是不會犯錯離的,畢竟自己選的路,爬也要爬完)
2019希望所有的有情人終成眷屬,夫妻和睦,生活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