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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題主是想問取保候審的程式吧。之所以說一年的意思,應該是指取保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但是這十二個月是指在同一個訴訟階段,不同訴訟階段,即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都要重新作出取保決定,注意,是重新,不是重複。也就是說,每個階段都可以最長十二個月。

    1.保證金的起點是一千塊起,我最近做的三個刑事案件都是1000。

    2.如果在取保期間沒有違反規定,比如隨叫隨到,沒有故意犯罪,保證金就可以退還。

    3.取保候審不代表訴訟程式的中斷。偵查,審查起訴等工作都會繼續推進,取保只是一種人身自由限制不大的強制措施。比如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疾病,是單親媽媽,社會危害性不大,有時候就會直接取保,或者在拘留後,不呈送檢察院批准逮捕,或呈送後檢察院未被批准逮捕被取保。比如郎佐鮑爾二弟在杭州盜竊,就可能是直接取保或拘留幾小時後取保。

    不過能夠獲得取保,一般而言,如果不是生理原因取保,而是罪行輕微,或者證據不足而被取保,公安機關往往在偵查階段就撤銷案件,或者檢察院會做出不起訴決定,甚至即使被起訴,到了審判階段,也會獲得有罪免刑,緩刑,單處罰金等較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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