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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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部邊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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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丁7654321
不少律師不能抓住案件的關鍵點,特別是被告的律師,在法庭上瞎懟一通,放一通空炮,當事人當焰火看,竟然還誤認為其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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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訟為無訟
律師在訴訟中核心作用是說服法官採納自己觀點 懟對方律師再多 說不到法官痛處 說的再多都是廢話 認為懟律師才是好律師的律師 根本沒明白律師在訴訟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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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宋中清醫療律師
話是說給想聽(需要聽)的人的。當法官不想聽或者還沒有準備聽的時候,律師就不要過於積極地說話。否則適得其反,有損於自己的委託人合法權益。可採取其他方法,如提交書面代理意見、質證意見、鑑定申請書等,或者壓縮自己的發言,在對方和法官說完話,詢問自己這一方的時候,讓書記員把我方觀點主張記入筆錄。表面上看留給法官了面子,實則在庭審筆錄中埋伏了我方的後續維權手段。
大聲著急地“懟”對方,往往顯示的是信心不足。你的信心狀態絕對會傳染法官。
所以,關鍵不在於說了多少,而在於書記員記了多少。好的律師在法庭上有些機敏、堅定的判斷力。知道什麼是重點。
一名執業律師,如秉持針鋒相對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固然在某個時候可從委託人方面賺得些許譁眾取寵的效果,但他不可能走的更遠,成為一名優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