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陶律師

    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清,是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主要原因。發回重審的案子,通俗的講,原來一審的判決被徹底推翻,這個案子將重新開始審理,重新指派審判員。

    透過重新開庭審理此案,要對原來的證據重新進行舉證質證,要對案子的事實做全面的調查和認定,並且該案的判決結果要經過一審法院的審判委員會透過。

    發回重審的案子,要麼事實認定有問題,要麼適用法律有問題。現實生活中,重審案子的改判率還是比較高的。

  • 2 # 重慶律師蔡俊

    發回重審證明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目前在案證據,即不能得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也不能對案件審理結果有影響的事實直接作出正面或者反面認定,也即現有證據無法對相關核心事實即爭議焦點作出認定。

    發回重審後,如果經開庭質證、相關事實仍無法直接認定,那隻能根據舉證責任的規則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後果。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案件走向還是要根據在案原始證據及開庭質證結果來判斷。

  • 3 # 歷建明律師

    不一定的。

    是否改判,要看重新審判過程中原告方或者被告方各自提供的證據,以及如何舉證質證。這個和改判與否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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