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交定金決定買保利的房子,並於當天向廣州正高法律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開發商推薦)付了603元服務費,並給了我們一份服務合同。因為房子是限購區,銷售讓我們準備相關的資料,我們一一提供。我們是夫妻婚後買房,房產證上打算寫2人的名字,所有流程夫妻雙方在場,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貸款。但是今年9月通知我們去辦理房產證,卻告知我們只有我老公名字。買房全程我是沒有見到任何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人員的身影,包括跟銀行辦理貸款,向開發商付首付。請問能不能理解為法律諮詢公司未盡履行義務?重點是法律諮詢公司工作人員的態度牛逼哄哄的,讓我必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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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推介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房屋屬於大額貴重物品,且交易過程往往涉及政策、行業、法律的方方面面,需要儲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最好在瞭解、準備充分後才下手,可以諮詢置業顧問、律師、或其他專業方面的人士,那麼在購買房屋時,尤其籤各種手續的時候更要睜大眼睛再簽字,簽字意味著不僅擁有權利同時也接受各種條款的約束。
從題目的內容來看,您與這個法律諮詢公司簽訂的委託合同,從合同內容來看其實就是代理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及辦證服務,這個諮詢公司沒有代買受人與發展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許可權。
那麼提問中問到的不動產登記證書上只有先生的名字,沒有您的。出現這種情況,那要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是否有您的名字,即在買賣合同當中是否您也簽名了,如果有,產權證也應該有您的名字。諮詢公司實際上根據買受人和發展商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錄入房地產交易中心的系統備案,然後代辦有關產權證,至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體是誰,並沒有過多的注意義務。所以解決這個問題,取決於您們所訂立合同的買受人主體到底有沒有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