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死亡,市內可請喪假3天;本省外地可請喪假5天;外省可請喪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市內可請喪假2天;本省外地可請喪假4天;外省可請喪假6天.1. 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了《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2.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3. 因《通知》僅限國營企業員工,而《勞動法》也沒有具體講喪葬假。因此,國家對喪葬假問題沒有詳細規定。這個由各地、各企業自行決定具體規定。不過一般單位都會參照這個執行的。
員工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死亡,市內可請喪假3天;本省外地可請喪假5天;外省可請喪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市內可請喪假2天;本省外地可請喪假4天;外省可請喪假6天.1. 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了《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2.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3. 因《通知》僅限國營企業員工,而《勞動法》也沒有具體講喪葬假。因此,國家對喪葬假問題沒有詳細規定。這個由各地、各企業自行決定具體規定。不過一般單位都會參照這個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