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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柯昕伶

    關於這個問題個人覺得,這得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而定。

    如果孩子父親是個很有責任感的人,而且平時對孩子的各方面都很關心,家庭氛圍也不錯,你心裡明確知道孩子跟著父親會更有利,為了孩子的未來,建議不防放棄撫養權。就算離婚了,你也還是孩子的媽媽,法律上也享有探視權的,並不影響你平時對孩子的愛。通常法律上也會把孩子判給經濟能力強的,有利孩子成長的一方。

    如果孩子父親一方除了經濟好以外,其他方面無法給孩子提供有利的成長環境,比如說孩子父親有:賭博,酗酒,甚至是家暴等惡劣的行為。無法給孩子提供一個正確的人生觀。你明確知道孩子跟著父親,對孩子的未來是極其不利的。這時你可以給法院提供,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實際證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相對來講和富足的經濟相比,孩子的內心精神世界更為重要,而原生家庭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能否成為一個正能量的人都有非常大的影響。就算自己暫時沒有能力撫養也要據理力爭。因為不管孩子撫養權判給誰,另一方必須支付撫養費的。然後可以透過自己努力工作,儘量給孩子提供一個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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