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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曉凱影片剪輯

    如題‘如果自己被綁架了,最後因綁架者打不過自己被打死了’前提我們要有證據證明自己被綁架,受到生命財產的威脅,如果沒有留下證據,誰會相信你,在法律和群眾面前你都是無話可說的,將面臨的還是法律的制裁,所以說什麼都要有證據,不然只會給自己挖一個大坑,換來一個故意殺人罪的罪名。一、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罪首先考慮的是死刑,但中國現在是嚴格限制死刑,不會輕易判此刑罰!因此,嫌犯的情節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那些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情形殺人才會判死刑!

    二、所以現實生活中,不管遇見任何事,或者做任何事情之前,我們先想想後果,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免收冤枉,但話雖這樣說,相信很多人心都是單純、善良的,也是一時的大腦不清醒,正所謂衝動是魔鬼,才會犯下如此大錯。

    三、如果遇見綁架犯,應該想想他們綁架的目的,如果是因為錢,那好辦,先用金錢穩住犯罪份子,儘量拖延時間,等待警察抓捕,如果自己能打得過,也不能把綁架犯打死,因為他是證明你無辜的證人,我們每個人都沒有權利決定任何人的生命,只有法律才是公平的,因為他不會包庇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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