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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科千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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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繆清歡
很不好意思,但還是想問提問的人兩句:你是覺得古人很傻很天真還是什麼茹毛飲血的原始人?你為什麼會覺得古人會貪得無厭的獵殺某種猛獸直至它們瀕危或者是滅絕?
就是不提大熊貓的戰力,也不能忽視封建時代一直是有休漁期和禁獵期的事實,而且古人打獵也不會捕殺幼獸。
據先秦古籍記載,早在夏朝便有這樣的規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略,以成魚鰲之長。”其大概意思就是說,春天不能砍樹,夏天不能亂捕魚,這即所謂的“禹禁”。
《國語》記錄過一個故事:魯宣公在夏天撒網捕魚,太史把漁網撕毀並且非常生氣的罵了魯宣公,詳細的給魯宣公講解了休漁期禁獵期的意義,最後是魯宣公以愧而認錯結局。
《禮記·月令》根據保護生物資源及生產的需要,提出了每一季以及每個月的具體規定。《禮記·曲禮》對打獵活動作出原則規定,就是國君春天打獵,也不能採取合圍獵場的辦法,大臣們不得整群整群地獵取鳥獸,也不得獵取幼獸或揀取鳥蛋,顯然這是為了防止斬盡殺絕,以使鳥獸能正常繁殖。《禮記·王制》還規定,正月獺祭魚(獺是一種兩棲動物,喜歡吃魚,它常把捕到的魚放在岸上,很像陳列祭祀的供品)以後,管理水澤的虞人才可以下水捕魚;九月豺祭獸之後,才能獵獸……這些禮節被稱作《王制》,顯然有一定的法律意義。
像是西周就已經出現的《伐崇令》規定“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這應該是中國古代最早的關於環境保護的法規了。戰國時期秦國的《田律》則有“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麝鷺,毋……毒魚鱉、置阱罔,到七月而縱之。”的條令,也就是說,春天二月,不準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準堵塞河道。不到夏季,不準燒草做肥料,不準採剛發芽的植物,或捉幼蟲、鳥卵和幼鳥,不準設定捕捉鳥獸的陷阱和網罟,到七月解除禁令。而且《田律》中還明確了對違反規定者的處理辦法。後面還有唐朝的《唐律.雜律》、西漢的《四時月令詔條》,宋朝的《宋刑統》……
而以詔令的形式出現的保護規定,歷朝歷代都有,如西漢宣帝元康三年(公園前63年)夏六月下詔明確規定要保護大批遷徙的五色鳥;北朝北齊文宣帝天保九年春下詔規定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個月內燒荒,其它季節一律禁止;而宋太祖曾在建隆二年(961年)二月下禁採捕詔,規定春天二月,一切捕鳥獸魚蟲的工具皆不得攜出城外,不得傷害獸胎鳥卵,不得采捕蟲魚,彈射飛鳥,以此永為定式。當趙匡胤下這道保護命令時,正是宋朝準備統一中國之時,在這種情況下還能注意到生物資源的保護,還不能證明什麼嗎?
明清時期,也有一些皇帝重視野生動物保護。《明史·食貨志》載:“明初,上供簡省。郡縣供香米、人蔘、葡萄酒,太祖以為勞民,卻之。”意思是,明朝初年,皇帝都比較節儉,不讓底下的人進獻珍禽異獸。這本書還記載明仁宗朱高熾時期,手下大臣送來玉面狸,被明仁宗斥之的故事。明弘治年間(1488年-1505年),多次放生野生虎、貓、鷹、山猴、鴿等,並禁止各屬國進獻珍禽異獸。
清朝皇帝也有一些保護野生動物等的詔書與禁令。順治四年(1647年)冬十月下令禁止廣東採珠。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五月,免去向皇宮供鷹的指標。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諭旨大學士禁止象牙製品。
至於有環保思想並記述於書文之中的名人那就更多了。
古人不是不獵殺野生動物,但是他們很早意識到了人與環境的關係,摸索出人與自然的平衡之道,並且在努力的貫徹下去。
不是隻有現代人才明白這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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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譚巨集21
按照你的意思動物都應該在古代滅絕乾淨?你是因看到現在壞人太多了,吃人飯不拉人屎的傢伙遍地都是,把大多數動物都搞成了瀕危動物了。所以,你才問出這個問題。
人類是發展到現在才具有滅絕其它動物和自滅能力。人類打了二次世界大戰,死了幾億人,但是,越打仗科技越發達,人在地球上長的越多,到現在已經七十多億了。在幾百年前,全球人類也就幾億人,中國就佔了一半。現在中國的“份量”反而下降了,雖然,有十四億人,但也只佔全球人口六分之一左右。
為什麼大熊貓在古代沒事,而到了現代百十來年,熊貓就快滅絕了呢,何也?
因為一是現在人的能力強了,有槍、有炮,還有藥和電。現在隨便大字不識一籮筐的人,也會開車、放槍、放電、下藥。
二是人渣比古代多多了!許多吃飽撐的沒事幹的人渣,精神空虛吸毒、嫖娼都沒什麼意思了,玩打獵、打國寶找刺激,想到監獄裡住幾年體驗生活。
三是市場行為,熊貓值老錢了!馬克思說過只要生意利潤到3百,他連爹媽都不認!再缺德喪良心、掉腦袋的事,他也敢幹!象牙、犀牛角在中國值老錢了,結果非洲黑鬼把非洲大象和犀牛,從過去幾百萬頭,獵殺到只剩幾千頭了!
古代大熊貓不值錢,最多也就是皮毛值一點錢而已,人類獵殺其動機不大。由此也可看出,現在一群御用“生物學家”,就像商人御用的“醫藥磚家”一樣,在所謂的生物刊物上,一通胡說,大熊貓交配生殖有問題,這才導致其瀕臨滅絕,殊不知,導致動物滅絕的,主要真正原因,是人類渣子的黑良心!未來這群王八蛋很有可能把人類自己也搞“熄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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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聖劍17
我們已經無從認識一個物種的過去了,這就是現實社會,如果熊貓不幸的滅絕了,那麼意味著一種善良生物的永遠過去。慶幸的是熊貓依然在,種群通過社會性的連續保護有所發展。
可以說笨著的熊貓必然是貧瘠土地上人們餐桌上的飲食的一部分。中國腹地有大象也是有據可查的。這些都是因為人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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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魏凱43
第一,熊貓棲息地是茂密的竹林,人類想捕捉不容易,第二,大熊貓的肉比起食草動物來說不好吃,第三,大熊貓是在1869年期間才首次被人類發現,那會已經是清朝末年了,那會戰爭不休,更沒這個心情去捕殺大熊貓
還有,熊貓吹們,貔貅是龍頭,馬身,形態似獅子,我就不知道你們怎麼聯想到是熊貓的,我就搞不懂了,中國很多建築門前那種石獅子就是貔貅,它們哪點像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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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匯雁1
熊貓生活在竹林中,竹林在山野中。相對來說遠離人類居住地。
加之種群數量極為有限,謂之《珍稀動物》,很少與人有交集,更有大自然形成對熊貓的保護。
熊貓看上去,又笨又蠢,實際上,在山野樹叢和竹林中,如魚得水,也挺靈活。而且竹林中沒有獅子,老虎和猛獸的傷害。
每種動物都需要的一定生存條件。以目前四川成都和陝西秦嶺的自然保護來看,山林上下落差很大。山下不行,就上山。北邊不行,就往南方遷移。總能找到有箭竹的地方。
而且不排除另一個重要原因,人不喜歡吃牠的肉。
和人一樣,《一方水土,養活了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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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龍一歐
一個物種從古代繁衍生息到現在,起關徤作用的是適應環境,而不是武力強大,曾經的恐龍武力很強大,因地球環境發生變化,恐龍由於不適應這種環境變化,造成繁衍能力低下,最後慢慢被滅絕了。只要生態環境適合某個環境生長,捕殺是很難殺絕的,人類費了很大力氣滅殺老鼠蟑螂,到現在也無法滅掉,原因就是這些物種繁殖能力超強,熊貓原因是肉食動物,由於地球環境發生變化,笨笨的熊貓很難捕食到足夠的肉食,最後只能改為吃竹子活了下來,所以才留傳至今,存在必定有道理,如果長了一身美味的肉,自身防衛能力又差,就很容易成為其它動物的捕食物件,如果長了一身很難吃的肉,其它動物不想吃它,它就很容易活下來了,物種能生存下來的各種原因都有,能生存下來的物種,總是有其生存下來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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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完善度低
古人有沒有獵殺過熊貓這個不清楚,但熊貓被發現時已僅存於四川原始森林區域。說明已處於滅絕邊沿,新中國建立後重點保護和人工培養才有了今天。
何況,古中國沒有那麼多人口,四川大量的原始森林足以讓熊貓生存到了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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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草木菁華2005
熊貓,又名貓熊,準確來說熊貓是熊!
熊貓的戰鬥值高於獅子,老虎,雖說比不了棕熊,但仍有能力一戰!
熊貓的食物瞭解一下,主要是吃肉,屬於肉食動物,因為環境改變之後才從竹子中獲取所需的微量元素,但竹子中的微量元素太少,所以熊貓呈現出來的是不停的吃竹子。
熊貓是一個完全可以靠實力說話的,位於食物鏈頂端的生物,可奈何環境變遷,改靠賣萌,還萌的令人髮指!
回覆列表
1983年,四川臥龍村民冷志中殺害大熊貓並食用,在法庭上說熊貓肉不好吃,拿去餵豬了,冷志中被判刑2年,緩期2年執行。
2007年6月,四川寶興大熊貓保護區,獵人李啟均用獵槍殺害一隻大熊貓。他將熊貓皮剝下裝入塑料編織袋,屍骨丟棄原地。9月李啟均及同夥胡洪強在榮昌落網,初審判處10年半有期徒刑。寶興縣在20年時間裡有19只野生大熊貓被殺害。
2014年12月,雲南昭通有人殺害野生大熊貓事件,並將熊貓肉出售,最終主犯被判刑13年。
實際上,大熊貓是在最近幾年被飯圈文化捧上神壇的,在本世紀之前,大熊貓在民間的地位並不高,暗地裡殺害大熊貓的事件數不勝數,據說上世紀有電視臺去四川採訪,當地村民直接說熊貓肉太粗,不好吃,把記者都驚呆了。
這也沒啥驚訝的,在法律意識淡薄的時期,國寶算個鳥啊,漫山遍野下套子,不管套住啥先打死再說。雖然目前社會上法律意識也很淡薄,但是大熊貓名氣太大,管得太嚴,不敢打大熊貓的主意了。大熊貓的地位隨著中國經濟發展而水漲船高,要是中國不發展起來,野生大熊貓多半要被殺光。
古代人自然也會獵殺大熊貓,人類食用大熊貓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十幾萬年前,著名古人類學專家黃萬波在天坑地縫周邊地區的洞穴中發現了大熊貓的化石。同時還發現許多舊石器和3枚古人牙化石。經研究,黃萬波認為距今數十萬年的“奉節人”就住在這些山洞裡,而大熊貓等動物的遺骨都是他們狩獵所得獵物吃剩下的部分。
可見,我們十幾萬年的老祖宗就在食用大熊貓了,但在那個時期,食物是珍貴的,不管它好不好吃,只要能吃就行。而人類進入農業社會之後,生產力提高,食物種類逐漸豐富,會拒絕不好吃的食物,所以古籍當中記載的獵殺大熊貓的記錄很少,或者說關於大熊貓的記載都非常少。
晉朝《廣志》記載:“貘大如驢,色蒼白。舐鐵消十斤。其皮溫暖。”
同為晉朝的郭璞在《爾雅·釋獸》中說:“似熊,小頭痺腳,黑白駁,能舐食銅鐵及竹、骨,骨節強直,中實少髓,皮闢溼。”
最後來講一講開頭提到的那起事件。
這隻被殺的大熊貓名叫“憨憨”,被動物專家及工作人員在脖子上戴了項圈。1983年1月24日工作人員發現“憨憨”沒有移動,但也沒放在心上,因為熊貓一天有大半時間都在睡覺。但是兩天之後,憨憨還是沒有移動,工作人員緊張起來,去現場尋找,在岩石後面找到了被割斷的項圈,周圍散落著大熊貓的毛髮和血跡。
法官:“你把肉怎麼辦了?”
冷志中:“我帶回家,我老婆用蘿蔔燉它,我們吃了一些。味道不好。所以我們就拿它餵豬。我還送了一些給我妹妹。
最終,法院念在冷志中並非故意殺害大熊貓,並且認罪態度良好,判刑2年,緩期2年執行。
所以說,大熊貓並不好吃,也沒啥其他價值,只適合當國寶。